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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乡镇财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赣财乡财[2006]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3-16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设区市财政局、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现将《2006年全省乡镇财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好本地全年工作要点,再接再厉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2006年全省乡镇财政工作要点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省农业税收工作职能面临重大改革的关键之年。根据厅党组确定的工作思路和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2006年全省乡镇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省财政工作总体目标,及时调整工作职能,面向基层,服务"三农",顺应形势,开拓进取,推动基层财政事业开创新局面。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全省乡镇财政工作将以"三改"即"机构改名、职能改革、方式改变"为主线,以"三稳"即"稳定队伍、稳定思想、稳定收入"为要求,确保圆满完成厅党组赋予乡镇财政管理部门的各项新职能和新任务。
着重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适应新形势,全面推进全省农税机构、职能和工作方式的改革
1、积极推进农税机构的更名和职能的调整工作。从2005年起全省免征农业税后,广大农税干部奋战在财政第一线,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成功地实现了工作重心以农业税征收为主向耕地占用税、契税征管的转移,为壮大地方财政收入,促进财政事业发展做出了贡献。面对2006年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农税机构原有的职能定位和工作模式已不适应要求,改革迫在眉睫,为适应"十一五"期间加大财政支农力度,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要求,在厅党组的重视关心下,经省编办批准,"江西省农业税征收管理局"更名为"江西省乡镇财政管理局",主要职责是:指导全省乡镇财政工作,负责全省契税、耕地占用税及烟叶特产税的征收管理,监督有关涉农政策的落实。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做好农税机构的职能调整工作,按照"发挥优势,服务三农"和"有退、有保、有进"的原则,构建新的工作平台和工作机制。根据我厅下发的赣财办[2006]8号文件《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厅乡镇财政管理处职责的通知》精神,尽快更名机构,合理确定岗位职责。在新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发挥农税干部面向农村、面向基层,具有深厚工作基础的优势,加强乡镇财政管理职能和涉农资金监管职能,为构建农村公共财政体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贡献;要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方式的改革,制定有关乡镇财政管理和落实涉农优惠政策的制度和办法。
2、尽快改进工作方式,按照新的职能要求做好工作。当前,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三农"问题,重大涉农政策陆续出台,财政对"三农"的投入大幅度增加,农村公共财政建设逐步推进。管好用好各项涉农资金,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是当前财政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随着面向基层,服务"三农"的资金拨付和管理工作日益增多,乡镇财政干部的任务更重,责任更大,要求也更高。广大乡镇财政干部要正确认识新形势下乡镇财政管理的任务和要求,更新观念,完成工作方式的"三转型":由过去注重面向千家万户抓收入的"征管型",向面向农民实施公共财政政策的"服务型"转变;由过去负责农税征管的"单纯业务型",向执行财政政策的"综合协调型"转变;由以组织税收收入为主的"收入型",向以管理财政收支的"收支并重型"转变。通过职能转变提升工作水平。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调查研究乡镇财政运行状况,制定乡镇财政管理的有关制度和办法,使乡镇财政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二是不断完善"乡财县代管"改革试点。各地要按照乡镇预算管理权、乡镇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乡镇财务审批权"三权"不变的基础上,认真做好乡镇事业收费票据、单位账户、债权债务、固定资产的清理,建章立制,"统一核算,统设账户,统发工资,统办采购,统管票据",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和监督乡镇财政收支,规范乡镇财政行为。三是重点加强对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农村特困群众救助等资金的监管,积极探索财政对农民补贴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二、继续抓好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稳定收入
1、进一步完善征管办法,堵塞税收漏洞。一是加强机构建设,强化征管力量。各级征收机关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规范、充实契税征管力量,充分发挥契税所的职能。未成立契税征收管理所的县(市、区)要争取成立契税征管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加强契税征收。二是规范二手房交易中契税征收工作。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二手房交易中契税征收管理,遏制二手房交易中纳税人少报交易价格,造成税款流失现象的发生。三是逐步完善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各地要主动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逐步实现各征收机关及各税种之间的信息共享,争取在去年高基数、高增长的态势下,契税收入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
2、强化措施,加大对耕地占用税的征管力度。一要加强部门协作,争取工作支持。建立征收机关和土地管理等部门工作联系制度,掌握税源变化情况,审查占地使用情况,使征收机关能够及时掌握用地信息并组织征收税款,避免欠税形成。二要规范和加强耕地占用税的直征工作。我省耕地占用税自去年7月份实施直征以来,在厅领导的重视下,取得了突出成绩,由于时间短,任务重,一些地方对征收程序不熟悉,漏填《江西省耕地占用税纳税(减免)申报审批表》,发生错位开具完税票据的现象,2006年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耕地占用税直征工作要求,完善制度,规范征收程序。三要重点组织好高速公路耕地占用税的征收。重点抓好景鹰、武吉、九江至瑞昌、隘岭至瑞金、萍乡至洪口界高速公路以及重点工程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沿线各县(区)、乡镇财政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在划定红线后尽快摸清有关基础资料,及时反馈信息,做到上下联动,确保应收尽收。
三、整合信息资源,建立农业税基础资料数据库各地要以去年11月底召开的全省免征农业税后农税资料、税改资料清理归档工作现场会为契机,一是继续做好免征农业税的后续工作,按照《江西省税改资料 农业税征管基础资料归档管理工作方案》(赣财农税[2005]34号)的要求,于2月20日前按规定程序销毁农业税票证和专用章等;二是积极推进省、市、县、乡四级农业税基础资料数据库的建立,将农业税信息资料包括户数、人口、计税面积等归入微机并实行动态管理,为财政对农民的各项补贴发放提供有效的基础信息支撑。
此外,各地还要继续做好农业税收月季报、年度决算报表编制工作,力争全面、准确、及时、高质量完成报表的编报,并做好收入分析工作,及时掌握影响税收收入变化的重大因素,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1、积极推进乡镇财政干部队伍管理体制的改革。据了解,全省大部分县(区)已将乡镇财政所归口县财政局统一管理,乡镇财政所人员和编制、财务管理统一上划至县,以县财政局垂直管理为主。县财政局负责乡镇财政所岗位设置、人事安排、业务管理考核等工作。各地要积极推进乡镇财政干部队伍管理体制的改革,更好地履行"两税"征管和财政管理职能。
2、加大对各级农税干部的业务培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职能的转变对全省农税干部队伍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地要结合工作职能转变,加大培训力度,学习相关财政业务知识。省、市、县要把对农税干部的业务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省局将分期举办培训班,学习有关涉农财政政策,不断提高农税干部的业务水平和思想素质,以适应新形势下工作的需要,发扬农税干部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精神,谱写基层财政工作新篇章。
江西省财政厅
200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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