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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薛政发[2004]2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4-03-26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镇政府、临城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驻薛各单位:
为适应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推进国民经济核算与统计调查体系的综合配套改革,促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枣政发[2004]10号要求,定于2004年进行薛城区第一次经济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开展经济普查的目的,主要是查清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的基本状况,掌握其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信息,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含编码)及其数据库系统,为区委、区政府制定和调整产业政策提供依据。认真搞好经济普查,对我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经济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开拓新的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对改革统计调查体系,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健全统计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薛城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工商户实行抽样调查。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及科技开发的投入状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区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各镇街要成立以镇长(主任)任组长的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当地相应年度财政预算,要确保普查所必需的各项开支按时拨付到位,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凡在我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有关个体工商户,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及时、全面、如实地填报普查表,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和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及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薛城区人民政府
二OO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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