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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郑地税发[2004]53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4-03-27 | 生效日期:2004-03-27 |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稽查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局、直属局、机场局、发票管理局:
现将《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豫地税发[2004]7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郑州市地方税务局
200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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