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苏组通[2005]54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5-11-21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市、县 (市、区)委组织部,各市、县 (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保证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活动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现就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据实在税前扣除。

  二、党组织活动经费每年初由企业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节约的原则,编制年度预算,一般应按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千分之五列入企业财务计划。在计划范围内,日常开支由党组织负责人审批,财务部门报销。遇有特殊情况需追加经费时,应经党组织会议讨论提出,由企业领导层决定。

  三、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确有困难的,上级党组织可以从分管的党费或党建工作专项资金中适当拨补,党员交纳的党费可大部或全部返还。

  四、各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把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解决活动经费问题,作为为基层办实事、解难事的一项重要举措,认真抓实抓好。

中共江苏省委员会组织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05年11月21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