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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级领导干部下访、公开接访制度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周办字[2005]8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11-04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会,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区委各部委,区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密切联系群众,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构建平安周村、和谐周村,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坚持实行领导干部下访、公开接访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下访和公开接访(约访)制度。对区、镇(街道)和区直部门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统一进行规范,完善接访程序,强化领导责任,促进信访问题的妥善解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信访条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现场指导解决重点信访问题,全力化解重大不安定因素,着力解决一些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建立起各级领导下访和公开接访(约访)制度的长效工作机制,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一线,为我区经济发展创造宽松和谐的社会环境,为建设“平安周村”打造坚实的基础。
二、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依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从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入手,实现应该在村(居)解决的不到镇(街道);应该在镇(街道)解决的不到区;应该在区解决的不准到市;应该在部门内部解决的,不准到上级机关或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并形成一种机制,使问题在当地得到妥善解决。
(二)具体工作要求
1、区级领导下访和公开接访(约访)日。领导下访每季度安排一次。领导公开接访(约访)每半月安排一次,时间一般定于每月10日和20日。由区委各书记、各常委和政府各区长轮流接访。每次接访区委、区政府分别有一名领导参加。接访时,根据领导分工,确定陪同接访人员,根据信访人反映的具体问题,调度涉访单位负责人到现场参与接访,并根据领导批示当日交办信访事项。接访具体安排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和信访局负责,并负责领导接访后案件的交办和督办。
2、镇、街道领导信访接待日。每周举行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周三,并提前通过媒体向群众公布。各镇、街道领导全年接访安排意见及下访、接访情况及时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和区信访局。
3、区直部门领导信访接待日。每月一次,时间一般定于每月20日。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解决问题,力戒形式主义、走过场。每次接访后,区直部门应及时向区信访局反馈接访情况。
4、政法系统及相关部门联动大接访。区政法系统和相关部门要借鉴公安系统“开门大接访”的做法和经验,开展联动大接访活动。由区委政法委牵头,法院、检察、公安、司法、信访“五长”联合接访,集中解决涉及本领域的信访突出问题。要通过联动大接访,使上访群众人人得到领导接待,信访事项件件得到依法处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5、领导公开接访地点。区级领导接访地点在区人民来访接待室。区直部门、镇(街道)接访地点,可集中在本机关信访部门接访,也可分片接访,必要时可到问题发生地与群众直接见面。
三、切实加强领导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树立党和政府形象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建立领导干部下访和公开接访制度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领导下访时,要按照接访领导、范围、时间、地点、形式、程序和结案“七公开”的要求进行。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率先垂范,带头参与,对领导接访中受理的案件要立即交办,跟踪督办,限期查结,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信访局要建立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级各部门领导接访和信访案件的查办情况,提高信访问题处理的效率和质量。区直部门、镇(街道)领导接访、下访情况纳入年度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不断把领导干部下访和公开接访工作制度推向深入。
附:区领导公开接访安排表(略)
中共周村区委办公室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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