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布置2003年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企业(单位)财务经济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冀建办综[2004]1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4-03-09 | 生效日期:2004-03-09 |
各市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公用事业局:
为及时掌握城市市政公用各行业企业(单位)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的基本状况、国家价费税等政策执行情况,加强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建设部要求继续对城市公用企业(单位)的财务经济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报表的填报范围为设市城市(不含市辖县)。
二、本报表的填报基本单位为独立核算的公共交通企业(指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供水企业、燃气企业(指煤气、天然气)、供热企业(包括供暖公司、热力公司)、污水处理单位或企业(包括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单位或企业(包括垃圾清运、处理)。
三、城市市政公用财务经济情况调查表1、2,各市应分别对供水企业、煤气企业、天然气企业、供热企业、污水处理单位(企业)、垃圾处理单位(企业)、公共汽车企业、公共交通企业进行汇总。经营业务有交叉的企业,按其主要业务的类别或业务收入比重最大的类别进行汇总。
城市市政公用财务经济情况调查表3,各市应分别对城市供水、煤气、天然气、集中供热、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公共汽车、交通进行认真调查,详细填写各项的收费标准和价格。
四、各市建设局和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各基本单位填报的报表进行审核和汇总,并将汇总数据和基层单位数据以软盘形式上报。县级市的报表可直接报省。
五、各市应对本市市政公用各行业企业(单位)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国家价费税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书面材料,连同审核无误的调查表,于2004年3月25日前报省建设厅综合财务处。
联系电话:0311-7904973
传真:0311-7904972
E-mail:qxp@hebjs.gov.cn
河北省建设厅
2004年03月09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