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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4年济南市民营经济及县域工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济政办发[2004]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4-03-10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2004年济南市民营经济及县域工业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四年三月十日
2004年济南市民营经济及县域工业工作要点
一、2004年工作目标
(一)民营经济。全市民营实现增加值627.5亿元,同比增长30%,工作目标675.8亿元,增长40%;县(市)区民营经济实缴税金34.16亿元,同比增长30%,工作目标36.85亿元,增长40%,其中,个体私营经济实交税金17.56亿元,同比增长30%,工作目标18.91亿元,增长40%.
(二)县域工业。
县域规模以上工业实现销售收入623.8亿元,同比增长25%,工作目标648.7亿元,增长30%;工业固定资产投入136.9亿元,增长30%,工作目标147.4亿元,增长4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1232个,同比增加269个,工作目标达到1381个,增加418个;过亿元企业达到118个,同比增加22个,工作目标达到127,增加31个;县域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增加值208.7亿元,同比增长22.3%,工作目标217.2亿元,增长27.3%;实现利税66.8亿元,同比增长25.3%,工作目标69.47亿元,增长30.3%.
二、考核评比办法
(一)民营经济考核评比办法。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民营经济考核评比奖励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03]23号执行。
(二)县域工业
1.考核内容。对各县(市)区县域工业经济6类12个指标(工业增加值总量及增幅;销售收入总量及增幅;实交税金总量及增幅;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占销售总量比重、增幅;出口创汇比重、增幅;工业投入总量及增幅)进行考核。
2.考核奖励办法。按考核内容6项指标,以总量和增幅分别排序,由第一到第十降序计10到1分,12项记分合计后进行综合排名。前4名授予“县域工业先进单位”。各县(市)区按完成市级财税收入基数后对市财政贡献的大小取前4名,按一、二、三等次给予奖励。
3.由市中小企业局(民营经济发展局)牵头,市统计局、科技局、招商局、外经贸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单位统一考核,报市政府审定。具体考核办法由市中小企业局(民营经济发展局)负责制定。
三、重点工作的安排
(一)建立健全制度建设。加强对县域工业暨民营经济工作的检查与交流,每半年1次邀请市五大班子领导同志检查全市县域工业暨民营经济的工作进展,同时召开现场会,检查新竣工的重点项目、交流发展经验,年底召开全市民营经济暨县域工业工作会议,总结上一年度工作,表彰发展民营经济先进县(市)区、“民营十佳企业”和“纳税百强民营企业”。建立健全诚信评价体系,深入开展“诚信守法企业”活动,推进银企联手,与专业银行每年举办两次银企项目推介会;建立健全面向市场的中小、民营企业投融资担保体系;抓好签订协议、意向项目的跟踪落实工作。组建“济南中小企业网”,加快企业信息化建设,力争使全市县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部入网。
(二)加快制定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规划和加快县(市)区域企业改革政策。按照突出重点,抓强扶弱,多极增长,梯次推进要求,抓重点县(市)区加快发展搞突破,带动县(市)区实现整体协调发展;每个县(市)区选择一个重点乡镇,加大政策扶持和工作指导力度,实施专业化生产、社会化协作扶持一批为大企业、大集团搞好协作配套服务的民营企业;抓好重点园区的引进工作,积极支持省级批准的济北经济开发区、民营科技产业园、明水经济开发区和临港经济开发区,按照“四高”要求,建设成专业、特色和科技园区,不断增强其聚集和辐射功能;加强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领导,落实责任、明确目标,尽快实现达产达效。坚决推动国有企业进行规范、彻底的改革,按照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和民营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国有、集体企业的改制改组,参与国有经济的结构调整,两年内,县(市)区的工业、农业、商贸、城建、外贸等尚未改制的以及改制不到位、不规范的国有、集体企业,基本实现民营化。
(三)落实“大抓工业、抓大工业”方针。继续对“双百户”(100家销售收入和利税大户、100家科技和出口创汇型)企业进行重点调度扶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双百户”企业五年发展规划》和《关于培植骨干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大力推进名牌战略,搞好县域工业产业链的规划和实施。继续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及经贸洽谈活动。
(四)加快协会建设步伐。按照民间型、自治性、服务型、会员制的原则,筹备成立济南市民营企业家协会、中小企业协会各行业分会及济南市温州投资企业商会,组织乡镇企业协会换届。充分发挥各类协会的作用,加强对企业家的培训,成立济南市产学研联合会,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探索支持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产学研联合的新路子。重点支持民营企业的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产学研基地、博士后流动站的建设。
(五)协调理顺统计、税收关系。将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三资”企业、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和律师事务所及民政部门批准的民办非企业,全部纳入民营经济统计、税收范围。搞好企业登记,按照个体工商户、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下企业、第三产业、市注册企业、省以上注册企业等类型,分县(市)区搞好登记。同时搞好对民营出口企业、“三资”企业和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民营三产企业的登记和月调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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