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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关于报送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项目2003年预算执行情况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国科发财字[2004]60号 | 发文机关: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 | |
发文日期:2004-03-10 | 生效日期:2004-03-10 |
各项目依托单位及项目执行人:
根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专项经费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财政部关于加强专项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所有尚未结题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项目需编报预算执行情况表。现就报送2003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工作,提高编审质量
1、项目依托单位及项目执行人应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报表编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提高编审质量。
2、全面、准确地反映截止到2003年12月31日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及预算执行情况。报表数据应由各子项目依托单位的财务人员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填写,并逐级严格审核。
3、认真编写编报说明。项目依托单位及项目执行人应总结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并对重大事项单独说明。
4、项目依托单位主管部门要做好本部门依托项目2003年预算执行情况报表的审核工作。
二、按要求及时报送
1、2003年预算执行情况报表,采用公文报送与网上报送相结合的方式,公文材料与网上材料应保持一致。报表编报的操作方法与要求详见《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编报系统操作指南》。预算执行情况编报系统和操作指南可在科学技术部主页(www.most.gov.cn)“项目申报”专栏下载使用。
2、请于2004年3月31日前,将预算执行情况报表一式两份寄送科学技术部条件财务司(邮寄地址:北京3814信箱 973预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38),网上报送工作也应同时完成。
科学技术部
2004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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