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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物价局、交通厅关于延长哈伊公路伊春至翠峦段车辆通行费征收期限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黑财综[2006]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1-06 生效日期:2006-01-06
 

伊春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延长征收哈伊路伊春至翠峦路段机动车辆通行费年限请示》(伊政函[2005]36号)收悉。鉴于哈伊公路伊春至翠峦段车辆通行费收入尚不足以偿还建设工程贷款本息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哈伊公路伊春至翠峦段车辆通行费征收期限暂延长至2007年12月31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仍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交通厅黑财综字[2000]7号文件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交通厅黑财综字[2003]12号文件执行。

  此复。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2006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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