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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财政拨款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租金的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津价房地[2005]43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12-31 生效日期:2006-01-01
 

市国土和房屋管理局:

  你局《关于调整财政拨款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租金的函》(津房管[2005]405号)收悉。经测算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财政拨款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平均月租金由现行每建筑平方米1.09元调整为1.74元(不同结构房屋月租金标准见附表)。

  二、租金调整增支部分由市、区财政分别列入预算,予以拨付。

  三、租金调整后,增收的租金由市、区房管部门安排,全部用于财政拨款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修缮,确保房屋安全使用,改善办公环境。

  四、调整后的租金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各级房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出台的各项工作。

  附件:财政拨款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租金调整表

天津市物价局
天津市财政局
二OO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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