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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社会统计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渝办发[2004]4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4-02-27 | 生效日期:2004-02-27 |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二、切实加强市政府各部门的统计工作
市政府各部门的统计工作是政府综合统计职能部门工作的重要基础。要切实加强部门统计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把统计工作作为转变部门职能和加强部门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进一步扩大统计内容的覆盖面,逐步使部门统计向行业统计转变,朝着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方向发展,实现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的有机结合和协调发展。
三、高度重视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工作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方案的通知》(计社会〔2002〕973号)精神,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已在全市开展了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工作。对全市各领域及各区县(自治县、市)社会发展水平进行综合评估,是以量化的形式来反映全市社会发展水平的现状和内在规律,评价和监测全市及各区县(自治县、市)社会发展水平和发展进程,预测社会发展的未来趋势,寻找解决全市及各区县(自治县、市)社会发展问题的有效途径。市政府各部门不仅要抓好本部门的统计工作,还要切实加强对本领域包括40个区县(自治县、市)的统计业务指导和数据搜集、评估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各级党委和政府、社会各界提供全市及各区县(自治县、市)社会发展信息。
四、实事求是地做好社会发展统计数据的搜集、整理、报送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准确、及时地做好社会发展统计数据的搜集、整理、报送工作。市政府各部门要按《重庆市社会统计报表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大审核评估力度,如实向市统计局报送本部门及本领域40个区县(自治县、市)的相关统计资料,真实反映全市及各区县(自治县、市)的社会发展状况,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更多的、可信度更高的统计数据。
重庆市政府
2004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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