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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锡政发[2004]6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4-02-26 | 生效日期:2004-02-26 |
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理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非税收入的分配关系,健全公共财政管理职能,特制定本办法。
一、明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政府非税收入是指政府在税收、债务以外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彩票公益金和发行费、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收益、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非税收入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二、完善非税收入征管体系
财政部门是非税收入的征收主管机关,负责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执收单位按照其法定职责进行非税收入的具体执收工作。
(一)财政部门的管理职责:
1.编制非税收入计划,将市级非税收入年度总任务分解下达到各执收单位。
2.建立和健全非税收入征管质量考核制度,不断提高非税收入征缴率。
3.负责非税收入日常管理工作,对执收单位收入征收实施全过程监控,加强非税收入入库管理,挖掘非税收入潜力,规范非税收入管理。
4.每月对非税收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提出相关措施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切实加强各类财政性资金暂存款的管理,严格区分非税收入与暂存款,并制订具体的暂存款管理办法。
6.加强对非税收入的征收监督,推进非税收入征管制度、征管手段不断创新和完善。
7.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二)执收单位的管理职责:
1.按规定编制年度非税收入征收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定。
2.建立非税收入征收台账,定期汇总本部门非税收入收缴情况。按月与同级财政部门的非税收入归集专户进行对账,并将记录数据传送给财政部门。
3.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并按规定对单位内部票据进行管理。
4.按照财政部门要求编制本部门非税收入月(季、年)报。
5.建立非税收入报告制度,定期反映非税收入的实际征收情况。
三、筹集政府调节基金
(一)区分属性
政府非税收入根据资金的性质分为两大类:政府性专项基金和部门单位非税收入。按照非税收入的属性划分,政府性专项基金可以分为三项:资源性收入、公共事业(工程)性收入、社会保障基金收入;部门单位的非税收入可以划分为五项:证照性收入、管理性收入、公益事业性收入、事业服务性收入、其他收入。
财政部门要根据上述资金性质的划分,按不同属性非税收入的直接成本开支、上交税金等特殊情况,在征集政府调节基金时实行“区分属性、按率征缴”的办法,实施分类管理。非税收入属性由财政部门负责确认。
(二)确定征缴基数
从2004年起,非税收入均以当年实绩扣除财政专户中反映的上解上级(省级以上)和补助下级(县区级)分成后的净收入为征缴基数,按收费项目属性确定的征缴比例集中政府调节基金,用于保证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大局的重点支出。
(三)实行分类征集
1.不属于政府调节基金筹集的非税收入范围
(1)财政预算内安排的专项资金,包括各项退库收入
(2)全额由预算调剂使用的资金;
(3)分税制体制前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的罚没收入和各类专项收入等;
(4)主管部门经财政核定在管理费中列支的人员经费;
(5)锡政发[2003]147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可以实行免征政府调节基金的非税收入项目;
(6)社会保障性收入(政府为发展社会保障、民政福利、医疗卫生等事业而收取的费用、基金);
(7)公益事业性收入(政府为发展社会公益事业而收取的费用、基金,主要包括各类学校的学杂费、公益性的捐赠收入等)。
2.下列属性的非税收入原则上按20%征缴比率征收
(1)证照性收入,主要包括车辆牌照收费、证书工本费、证照工本费、许可证费等;
(2)事业服务性收入,主要包括咨询费、评价费、防治费等。事业单位收取的法定培训费收入、检测检验费、考务费作为事业服务性收入;
(3)其他收入,主要包括房屋租金收入、投资收益、各类赞助收入等。
3.凡不属于上述两类分类征集的非税收入均按当年实绩的30%征缴比率征收当年的政府调节基金,其中:部门单位非税收入征集的10%部分应预留作为财政预算调节基金。
(四)政府调节基金减免
政府调节基金的减免,要严格按照《市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市政府非税收入减免政策的具体贯彻意见的通知》(锡政发[2003]147号)精神执行。
四、建立考核和激励机制
(一)年度收入计划的确定
按上年度的必成指标与期成指标的平均数并考虑政策性调整因素后作为下一年度的必成指标(年度收入计划不包括罚款和罚没收入),并作为下一年度部门预算和政府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收入来源,下一年度的期成指标以单位上年收入一定比例进行考核。凡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单位可以向财政部门提出调整必成收入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实事求是地进行调整:
1.非税收入项目发生增减;
2.收费标准调整;
3.由于其他不可预见客观因素的影响需调整的。
(二)年度收入计划的下达
政府授权财政部门将收入计划逐项下达到各主管部门和直属单位。各主管部门和直属单位根据各自实际,将收入计划层层落实分解到位,确保收入计划全面完成;部门、单位非税收入委托其他单位代征的,统一由执收单位与委托代征单位逐项签订“非税收入委托征收任务书”;政府专项资金委托其他单位代征的,统一由财政部门与委托代征单位逐项签订“政府专项资金委托征收任务书”,明确征收责任,实行考核奖励。
(三)考核激励办法
以非税收入上年收入实绩增长一定比例作为当年期成指标,超过期成指标部分按规定进行奖励。各部门、各单位要挖掘非税收入潜力,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做到应收尽收,依法征收,防止乱收费;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征收单位和委托代征部门征管质量的考核,突出对非税收入征缴率的考核。具体考核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五、编制支出预算
财政部门要通过编制部门预算和政府专项资金预算,实现政府税收与非税收入统筹安排,要合理核定预算支出标准,进一步明确预算支出范围和细化预算支出项目。
在部门预算编制中,部门和单位的非税收入安排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支出等基本支出部分原则上不低于可用数的75%;非税收入超必成计划追加支出的指标用于弥补预算内正常经费不足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六、深化收缴管理改革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范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推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征收管理制度和“票款分离”的收入收缴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体系,建立与多种征管模式相配套的财政票据监管体系、银行账户体系和政府非税收入征收信息系统,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透明度,确保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杜绝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现象发生。
七、健全监督检查机制
为确保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落实到位,提高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效率,财政部门要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监督检查机制,在加强对政府非税收入日常检查的基础上,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年度稽查暂行办法》(财综[2002]38号)规定,开展政府非税收入年度稽查工作。
八、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本财政年度起施行。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无锡市政府
2004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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