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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大经贸发[2004]110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4-03-30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区、市、县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的通知》(发改环资[2004]7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2004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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