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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62号--增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

  内容分类: 贸易,商业与海关 实 效 性:未生效
  文    号: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62号 发文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日期:2010-09-28 生效日期:2010-11-01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进行调整:将44个十位商品编码(见附件)增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的管理,仍按《商务部 海关总署2009年第37号公告》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增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xls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1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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