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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决定发行2008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成环公路龙泉至赵镇段停止收费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川交发[2008]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8-02-28 生效日期:2008-02-28
 

成都市交委、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撤除成环路龙赵段收费站的报告》(成交[2008]3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成环路龙赵段全长60.4公里,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2]190号文批准,按政府还贷公路从2001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收取车辆通行费。为改善投资环境,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同意该路段停止收费,并撤除同安和清泉2个收费站及其附属设施。

  二、该路段及毗河大桥的剩余债务经审计确认后按照“停止收费、转移债务、政府承担、分期支付”的原则,由龙泉驿区、金堂县、青白江区政府解决。

  三、收费站撤除后,相关人员由成都市交委商当地政府妥善解决。

  四、该段公路的养护按照属地原则,由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接养,要确保公路畅通。

  五、请认真清理未使用的车辆通行费票据,并按规定及时报省交通厅、财政厅有关部门进行核销。

  六、原川交公路[2002]190号文即停止执行。
年记账式(三期)国债有关事项的公告 

四川省其他机构
2008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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