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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奖励2007年县(市、区)财政“三保一挂”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酒政发[2008]2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02-29 | 生效日期:2008-02-29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酒泉市财政“三保一挂”激励机制暂行办法》(酒政发[2004]1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2007年各县(市、区)“三保一挂”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通报奖励如下:
一、财政收入增长考核情况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上半年和三季度末,县(市、区)地方财政收入达到要求进度的不奖不罚;超过进度的,按其超收数额的1%给予财力奖励;达不到进度的,分别按其短收数额的1%和2%给予财力处罚。年底,县(市、区)地方财政收入超额完成任务的,按其超收数额的2%给予财力奖励;完不成全年任务的,按其短收数额的5%给予财力处罚”。经市财政对2007年各县(市、区)地方财政收入完成情况进行考核,7县(市、区)均超额完成了年度收入预算,应给予财力奖励。其中:肃州区17万元,玉门市16万元,瓜州县12万元,肃北县19万元,阿克塞县3万元。
对超额完成共享收入预算,增加市级财力的肃州区和肃北县按照增加市级财力的5%给予奖励。具体奖励金额为:肃州区18万元,肃北县3万元。
金塔、敦煌两个省财政直管县市的财政收入目标完成情况,由省财政厅按照《甘肃省财政三奖一补激励机制暂行办法》进行考核奖励。为鼓励超收,市政府决定对超额完成全年财政任务的金塔、敦煌两个县(市)各奖励5万元。
二、重点支出到位考核情况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各县(市、区)必须保证当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以及救灾、扶贫、社会保障、国债等重点支出及时足额到位”。经市财政对2007年县(市、区)工资发放等重点支出情况进行考核,7县(市、区)均没有发生拖欠职工工资现象和挤占、挪用重点专项支出的现象,重点资金均做到了及时足额到位。
三、收支平衡和消化赤字考核情况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各县(市、区)必须保证当年财政收支平衡,并努力消化历年财政赤字。对于消化历年赤字的县(市、区),省上将按消化赤字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财力奖励,市上将完全兑现省上的奖励政策”。根据决算统计,有历年赤字的肃州区、玉门市、金塔县都完成了省上核定的2007年消化赤字任务,市财政在2007年年终决算结算时已按照省上的政策分别兑现了奖励资金,其中:肃州区69万元,玉门市75万元,金塔县60万元。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作出的战略部署的第一年,也是我市深入推进“三化、三市”建设进程,实现“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全市各级政府要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开拓进取,以更加求真务实的态度,更加扎实有效的工作,确保各项财政收支任务的圆满完成,推动全市财政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2007年县(市、区)财政收入考核情况表(略)
酒泉市政府
2008年0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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