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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和不征税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陕地税发[2004]35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4-03-09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和不征税项目的通知》(财税[2004]4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2004-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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