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全面推行在地统计改革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日政办发[2004]1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4-02-29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区县人民政府,岚山办事处,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自2003年下半年起,我市在岚山办事处、日照经济开发区实施了“在地统计”改革试点,目前,在全市全面推开的条件已经成熟。市政府决定,自2004年4月1日起在全市全面推行“在地统计”改革,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在地统计”改革的必要性
  “在地统计”是指对区域内各类单位,除少数不宜按区域划分其经营活动的单位外,不论其行政隶属关系、所有制性质、经营方式,均由所在地统计机构行使统计管理职能。
  实施“在地统计”是对现行统计管理制度和统计调查方式的重大改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国际通行规则。岚山办事处、日照经济开发区的试点证明,“在地统计”是切实可行的,对于全面、准确地反映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促进招商引资和区域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在全市全面推行“在地统计”改革的条件已经成熟,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在东港区和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推行“在地统计”改革。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实施“在地统计”改革必要性的认识,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项工作。

  二、明确 “在地统计”改革工作任务
  这次在全市全面推行“在地统计”改革,主要是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从4月1日起,将目前仍向市统计局报表的市直部门、单位和国家、省属及外地驻日照单位全部划转东港区和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统计部门进行统计,使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类经济社会活动,全部按“在地统计”的要求进行统计。
  (一)认真做好单位统计报表划转工作。列入“在地统计”的对象为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类法人单位、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民办非企业等其它法人,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目前仍向市统计局报送统计报表的单位,在全面推行“在地统计”后,其各类专业统计报表,除市统计部门规定的部门综合业务报表外,一律改为报送所在地区县级统计部门。其中,东港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单位,其统计报表一律报送东港区统计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单位,其统计报表一律报送山海天旅游度假区财政局。
  全面推行“在地统计”后,市直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履行地方统计工作义务,做好各类统计报表资料的报送工作。为便于改革后区县级统计部门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市计委、经贸委、建委等部门要将批准的投资项目计划在抄送市统计局的同时,抄送相应的项目所在地区县级统计部门。
  (二)做好跨区域项目和市直综合业务部门统计报表工作。对部分不宜按行政区域划分生产经营活动的铁路、港口、公路运输和邮政、电信、电力等部门、单位,经市统计局确认后继续按原报送渠道报送市统计局。跨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由项目单位将数据按行政区域分组后,继续报送市统计局,市统计局根据实际情况将数据反馈区县级统计部门使用。市直有关综合业务管理部门,如市外经贸局、招商局、民营经济发展局、安监局,日照海关、中国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及各商业保险公司等,继续向市统计局报送全市和分行政区域“在地统计”的综合业务数据,市统计局根据需要向区县统计部门反馈。同时,为便于掌握市直经济发展情况,各类统计报表继续保留原统计渠道全口径的“市直”分组。
  (三)确保“在地统计”数据质量。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自觉支持统计部门依法统计,严禁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和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各级统计部门特别是承担“在地统计”的区县级统计部门,要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制度,加强对辖区内各部门、单位统计数据的检查评估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地统计”改革顺利进行
  实施“在地统计”是统计调查方式和管理手段的重大变革,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为“在地统计”改革创造必要的条件,确保这项改革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在地统计”改革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统计局具体组织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
  (二)积极为“在地统计”改革创造必要的条件。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积极为统计部门开展“在地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抓紧协调解决统计部门存在的实际困难,进一步改善工作条件,不断完善各项基础工作。
  (三)及时总结经验,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在地统计”改革的总体要求,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市统计局要加强分类指导,搞好综合协调和业务培训,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各项改革措施。为确保这项改革顺利推进,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实施“在地统计”改革工作进行检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二月十九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