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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本市中低收入家庭2004年度申请购房贷款贴息家庭人均年收入受理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失效 | |
文 号:沪财预[2004]1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4-02-17 | 生效日期:2016-12-11 |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本市中低收入家庭2004年度申请购房贷款贴息家庭人均年收入受理标准的通知(***已失效***)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根据市财政局、市房地资源局《关于落实本市中低收入家庭实行购房贷款贴息政策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沪财预[2003]123号)规定,现公布本市中低收入家庭2004年度申请购房贷款贴息的家庭人均年收入受理标准为14867元。
上海市财政局
2004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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