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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和加强财政管理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大政发[2004]1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4-03-12 | 生效日期:2004-03-12 |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是我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实施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重要时期。改进和加强财政管理工作,对于优化资源配置、调节收入分配、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依法理财
财政是政府管理社会经济事务、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税收征管法》、《行政许可法》是政府依法理财的主要法律依据,各地区、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级财政部门要以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一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实事求是地编制预算,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打赤字预算。在预算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财政部门要在30日内批复各部门预算。预算一经批复,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范围和标准使用资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改变资金用途。
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财政部门要保证党政机关及公益性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按时足额发放,保证国家机关正常运转和社会保障所需基本经费,保证教育、农业、科技等支出按法定比例增长,公安、卫生等支出国家政策要求保持一定增幅。对建设项目所需资金要兼顾需要与可能合理安排,严禁搞“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严禁挤占工资性支出,造成预算硬缺口,形成拖欠工资现象。
税务部门要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依法治税。清理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到纳税人,对国家明令停止执行的要立即废止。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在国家法律规章外,擅自越权出台减免税和先征后返政策。各级税务部门要加强税源的分析工作,并按照《预算法》规定,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税收计划执行情况和有关税收信息资料。
按照《行政许可证》和国家有关规定,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坚决取消不合法的收费项目。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也要从低收缴、规范管理,要在体制上切断收费与部门利益联系的渠道,收入全部上缴国库,支出有序地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将具有中介服务和经营性质的事业单位逐步推向市场,照章纳税。
财政工作涉及面广、预算的安排、财税政策的实施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为维护财税政策和预算的统一性、严肃性,各部门制定的涉及财政支出和财政税收政策的政策法规性文件、政府财力投资计划、会议纪要等,必须经同级财政部门会签后共同下达;属于个案性质的税收减免,必须经税务主管机关会签后共同下达。
二、做好老工业其地振兴税收优惠政策和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贯彻落实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振兴老工业基地的各项政策。税务部门要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做好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既要简化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核程序,又要加强管理和监督,做到政策优惠、管理从严,使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位,发挥作用。财政部门要会同计划、经贸部门加强纳入国家计划的国债贴息项目和资金的管理,及时拨补资金,使项目尽早发挥效益。财政、税务、计划、经贸主管部门要建立起部门之间定期信息沟通和反馈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实施老工业基地优惠政策实施情况,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及时、准确的决策依据。
财政、国税、海关、外经贸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各项工作。市财政局要根据各地区的出口情况和财政状况,确定各地区出口退税基数,建立合理的出口退税分级承担机制;会同国税、海关、外经贸部门根据属地企业的出口情况、退税政策,制定出口退税计划,按政策规定严格审核、办理企业出口退税和免抵调库,退税和调库指标要与财政部门沟通后下达,以便财政部门合理安排调度资金,确保地方财政平稳运行。国税、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出口退税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出口骗税违法行为,保护出口企业的合法利益,促进经济发展。
三、加大三农投入,促进农民增收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03]15号)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的稳定增长机制。财政部门要会同计划、农业等主管部门整合各类支农资金,集中财力、突出重点,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扶持带动农民致富的龙头企业发展,大力开发海洋资源,强化对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的培训。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建立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制度,积极科学地制定方案,切实将资金补贴到每个农户手中,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认真做好对农村的开发式扶贫,所有扶贫资金的使用都要实行公示、公告和报账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使农村贫困户真正受益。
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农业税税负在2003年基础上再降低三分之一。市、县两级财政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规定,足额安排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并及时拨付,解决改革后乡镇和村级组织和经费缺口问题,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确保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和教育、优抚等公益事业支出的基本需要。
四、大力筹措资金,保证社会保障的资金需要
市县两级财政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资金的及时足额发放。
全面落实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市县两级财政在预算要安排资金,保证社会保险补贴、公益岗位补贴、就业服务补贴和小额贷款担保等项政策的落实。
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制度,对统筹资金缺口部分同级财政要予以补助。对党政机关享受公费医疗的离休干部医药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对以前年度拖欠的离休干部医药费,各级政府要采取积极措施予以解决。
改善社区管理和服务设施,适当提高社区专职人员的收入水平,所需资金要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五、强化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地区、各部门要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对所有财政支出,都要精打细算,力求节约,讲究效益。
行政事业性经费要在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前提下,依照人员经费按实际,公用经费按定额,大型专项经费根据需求和可能的原则编制预算。具体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制定。要加强会议费管理,切实精简会议开支,一般性会议原则上不得超过半天,超过半天需要用餐的要采取自助餐方式,严禁大吃大喝、赠送纪念品;加强车辆经费管理,严格控制车辆购置、维修支出,禁止购买超标车辆;按照节俭的原则,改革和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加强外事、出国经费管理,严格审核预算,控制支出标准。
政府投资项目要加强前期研究和各项准备工作,尤其是加强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论证工作,要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标准、资金来源,杜绝“三边”工程,节约建设资金。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的规定,全面实行政府采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和财政监督机制,对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使用效果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强化资金分配者和资金申请人的责任识和效益意识,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和因工作失误造成财政资金使用损失浪费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六、加强政府债务管理
要按照“谁用款谁还款,谁担保谁负责”的原则,合理、审慎、有效地举借和使用政府债务及信用资源,建立安全运转的政府债务“借、用、还”管理机制。对已发生的政府债务进行全面认真清理,摸清本地区政府债务底数,依法分清债务的性质和责任;科学分析历史和现实货币市场价格差异,依法组织好对债务存量的风险控制和重组,降低债务成本,化解债务风险。
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偿债意识,对已经确定应由政府偿还的债务,每年的应偿还债务额,要在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中予以安排,按期偿还,维护政府的信誉。今后,政府举借债务行为只限于市县两级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得再选举债。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债务的监管,防止债务风险冲击财政预算。
七、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益的管理制度
自2004年1月1日起,市内四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全额纳入政府基金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市级国库,支出按照政府批准的基金预算执行。市财政局在对历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收入支出等情况全面清理的基础上,与有关部门配合,尽快制定土地储备资金管理办法,建立用于土地收购储备、开发整理的专项基金。土地管理部门要对历年欠缴的土地出让金依法进行清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开招标、挂牌交易的管理方式,杜绝土地使用权交易中的腐败行为,维护国家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八、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大政发[2003]94号),同时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加快完善县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合理确定乡镇(街道)财政收入和供给范围,规范县与乡镇(街道)的财政分配关系。完善公办教师标准工资县级统筹办法,杜绝新欠,逐步清还陈欠。完善市县两级转移支付制度,保证基层政权正常运转。
扩大部门预算编制改革试点范围,改变传统的“基数加增长”的编制方法,推进零基预算;提高预算内外资金统筹管理水平,实行综合预算;编制三年滚动预算,扩大预算编制的时间跨度,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市县两级财政要组建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财政、国库、银行、税务和各预算单位间统一的国库集中收付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使所有财政资金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运作,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行。
依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严格政府采购程序,杜绝先行采购事后申请资金的现象发生。不断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的工程、货物、服务采购,凡符合《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目录的,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过程,市县两级财政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同级政府的部署,对现有各类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进行清理、重组,建立投融资平台,采取多种方式,引导信贷资本、外国资本和民间资本参与建设。
九、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
财政作为政府的理财部门,既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又要改进工作作风,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要大力开展调查研究,讲真话,务实事,贴近群众,贴近实际,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公文流转速度。今后,凡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事项,原则上在一周内反馈情况;其他委办局会办的事项,原则上10日内反馈意见;紧急事项做到随到随办。各部门也要增进对财政工作的了解,支持财政工作,及时提供相关的资料,加强沟通和配合,确保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得以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04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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