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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理顺统计关系实行按行政区域统计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11-10 | 生效日期:2003-11-10 |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
在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作用日显重要。按照《统计法》的要求,从1993年开始,国家和自治区对统计方法进行了改革,由按隶属关系的“条条统计”改为按行政区域的“块块统计”方法。但由于当时我州特殊的体制和其他方面的原因,统计方法未与全国和自治区同步改革,到目前为止,州直实行的仍然是计划经济体制下 “条条统计”的方法,即由州统计局直接统计州本级、驻伊兵团、中央和自治区驻伊单位各方面的数据,再由州统计局分门别类地向所在县市反馈,人为地增加了工作环节,降低了时效性。这种统计方法不符合《统计法》的规定和现行的统计方法制度,越来越不适应当前新形势的需要。
根据十六届三中全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统筹区域发展的要求和州直统计工作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适应本地党政领导、决策部门和社会公众对统计信息的需要,切实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的整体功能,州人民政府决定,从2004年起,州直的统计工作由原来的“条条统计”改为“块块统计”。为平稳顺利地推进这项改革,现就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这次统计方法制度改革,树立区域经济整体观念,在人、财、物等方面给统计部门以大力支持。加强县乡统计机构建设与基层统计建设,充实基层统计人员,为县乡统计机构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解决必要的经费。
二、州直各县市按行政区域统计从明年元月起正式实施,时间紧,任务重,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克服困难,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搞好与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理顺与部门统计之间的关系,搞好分工与协作。州统计局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业务的移交,采取多种形式,指导和帮助县市统计部门尽快掌握情况,顺利实施新的统计方法制度。业务移交后,州统计局要加大对州直各县市和自治州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要满足州党政领导了解州本级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
三、州本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实施“行政区域统计”的重要性,要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实施“块块统计”的自觉性,自觉服从所在县市统计部门的工作安排,准确、及时、自觉地将本部门、本单位的统计报表上报所在县市统计部门。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协助政府统计部门进行的统计调查工作,业务上自觉服从政府统计部门的管理,同时以行政区域统计制度的要求为准,相应改革部门统计制度方法。
四、业务上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统计部门报送相关统计资料和财务资料。凡未实行财务由州上的机构统一核算的驻各县市分支机构,要向所在县市统计局直接报送相关统计资料和财务资料;凡财务实行由州上的机构统一核算的,由州上的机构向州统计局报送驻各县市分支机构相关统计资料和财务资料,再由州统计局向各县市统计局反馈,以利于各县市进行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做好各项保密工作,确保各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统计资料中涉及到的商业机密不外传、不泄密。
五、霍尔果斯口岸应尽快建立完善统计机构,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和办公设备,健全统计制度,履行综合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的职能,并按要求向州统计局报送统计资料。
六、驻州各兵团单位的统计资料,原则上应由地方统计机构进行统计,但鉴于兵团也实行数据评估下管一级的制度,实行按行政区域统计后,仍实行农四师统计局向州统计局报送统计资料,由州统计局向各县市统计局反馈驻县团场的资料,农七师统计局向奎屯市统计局报送统计资料,以利各县市搞好区域国内生产总值的核算。州统计局和各县市统计局要主动做好与兵团相关单位的工作协调和衔接工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
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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