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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扶持家禽产业化健康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昌市政办[2004]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4-02-19 | 生效日期:2016-12-11 |
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昌吉工业园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各委、办、局,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昌吉市扶持家禽产业化健康发展的有关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四年二月十九日
昌吉市关于扶持家禽养殖产业健康发展的有关措施
为保持和促进家禽养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将禽流感疫情对我市家禽养殖、种禽生产、饲料加工及相关产业的损失降低到最底程度,帮助企业度过难关,在企业和农户生产自救的同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以下扶持措施。
一、加大对种禽行业的扶持力度。
自2004年2月1起止7月31日,市财政安排50万元专项资金,对大型种禽养殖企业和养殖场流动资金实行贷款贴息。
二、加快种禽市场清理整顿。
由市种畜禽管理委员会会同州直有关部门,负责依法取缔无证经营种禽经营户,整合种禽经营市场,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种禽行为。
三、切实保护种禽生产能力。
对种禽场实行严格的隔离保护措施,对五家种禽场半径在1-3公里防疫隔离区的所有散养家禽,由企业负责统一收购。
四、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自2004年2月1日起止7月31日,昌吉市市域内活禽及禽类产品的产地检疫费一律予以免收。
五、自2月19日起,重新启封我市活禽交易市场。
市经贸、工商、动物检疫监督等部门要加强市场管理,加大对活禽及禽类产品的检疫,严禁疫区和被封锁地区的活禽、鸡苗、种蛋及相关产品流入我市,把好疫情传入源头关。
六、免征所得税,增值税即征即退。
自2004年2月1日至2004年7月31日,对禽类加工企业(含冷库)应交纳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含冷库)免征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对上述企业可适当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屋税和车船使用税。
七、加大舆论宣传力度。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在全力做好禽流感预防工作的同时,加强预防禽流感科普知识的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预防禽流感知识,除了使广大消费者正确认识禽流感,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之外,更要教育和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建立“放心肉”公示制,通过检查确定一批合格的“放心肉”店,并在电视等媒体上予以公示,消除消费者恐惧心理,放心食用“非疫区”的禽类产品,形成健康有序的消费市场。
八、切实加强活禽市场流通监督管理。
进一步加强活禽市场流通的监督管理。在做好屠宰厂(场)区、运输工具全面检查、消毒工作的同时,建立大型养殖场、养殖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实行百分之百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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