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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粤地税发[2004]57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4-02-19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国税发[2004]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便于及时掌握了解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各地必须在2004年2月25日前将本地落实中央(中发[2004]1号)文件精神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本通知要求的安排意见上报省局。省局将于3月中旬对各地落实优惠政策情况的进行检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0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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