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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征收城市服务补偿费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津财综[2004]72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4-12-31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财政局、物价局、地方税务分局:

  为减轻企事业单位和群众负担,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城市服务补偿费。请认真遵照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物价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2004年12月31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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