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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对我市企业离休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哈劳社发[2004]3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4-02-24 生效日期:2004-02-24
 

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中直、省属在哈企业:
  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发放2003年年终一次性生活补贴的通知》(黑人发[2003]135号)和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在哈中直行业煤炭军工企业离休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的通知》(黑劳社发[2004]4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市企业离休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发放范围
  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企业2003年12月31日在册的离休人员。

  二、 发放标准
  按照黑人发[2003]135号文件和黑劳社发[2004]4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即:正厅级2000元;副厅级1900元;正处级1800元;副处级1700元;正科级1600元;副科级及以下人员1500元。

  三、 审批办法
  对离休前为副科级职务的人员,各单位需携带其档案及审批表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审批;其他职务离休人员由市社保局直接拨付。

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哈尔滨市财政局
二00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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