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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制订并实施北京市农村优抚社救对象危房翻建维修工作第四个三年规划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京民优发[2004]3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4-02-20 生效日期:2004-02-20
 

各远郊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我市农村优抚、社救对象危房翻建维修工作,已连续实施了三个三年规划。多年来,作为市政府为群众办理的实事项目,建房工作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经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很大成效,有效地缓解了农村优抚、社救对象的住房难问题,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为进一步解决农村优抚、社救对象的住房困难,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制订并实施“农村优抚社救对象危房翻建维修工作第四个三年规划”,从2004年起,利用三年时间,继续对农村优抚、社救对象的危旧住房进行翻建、维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抚对象翻建危旧住房仍以老烈属、老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为主。每年计划翻建300户,每户原则上翻建3间,每间补助8000元,每户补助建房经费2.4万元。建房补助经费由市、区县、乡镇各负担三分之一。具体翻建计划见《北京市2004年-2006年农村优抚对象危房翻建计划表》(附件1)。

  二、社救对象的危旧房翻修以农村低保困难户为主。每年计划翻建维修600户,每户原则上翻建3间,翻建房屋每间补助4500元、维修房屋每间补助3000元。建房补助经费由市、区县、乡镇各负担三分之一。具体翻建维修计划见《北京市2004年-2006年农村社救对象危旧房翻建维修计划表》(附件2)。

  三、农村优抚、社救对象危房翻建维修工作,已被列为《北京市2004年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的重要实事》项目,各级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房工作的重要性,要从保障优抚、社救对象的切身利益、切实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出发,加强对建房工作的领导,确保建房工作顺利实施。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与合作,在总结以往建房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建房补助经费及时到位,分期分批将建房工作落到实处。接此通知后,各区县要尽快制订本区县优抚、社救对象危房翻建维修规划和实施方案,并于3月10日底前将具体规划、实施方案分别报送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四、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将对各区县建房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1.北京市2004年-2006年农村优抚对象危房翻建计划表(略)
  2.北京市2004年-2006年农村社救对象危旧房翻建维修计划表(略)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二00四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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