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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4年财政收入目标任务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九府[2004]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4-03-12 | 生效日期:2004-03-12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4 年是新一届政府任期的第一年,也是实现我市在江西率先崛起的关键之年。根据市委提出的“两个高于”,即主要经济指标增幅要高于去年、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确定2004年全市财政总收入工作目标为34.33亿元,比上年增长20%;地方财政收入工作目标为18.35亿元,比上年增长 20%。两项经济指标的奋斗目标为:比上年增长25%。为进一步落实收入任务,明确目标责任,现将各地2004年财政收入具体工作目标任务分配下达给你们 (见附表),请结合实际,尽快将收入目标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征收单位,确保今年目标任务的实现。为此,特提出如下要求:
1、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财税工作,要把财税工作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努力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2、严格税收征管,依法组织收入。要进一步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强化对重点税源的监控和征管。要继续加大税务稽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偷逃税行为,确保应收尽收。同时,要依法组织收入,严格禁止收过头税。
3、大力培植财源,不断增强财政发展后劲。要按照市委提出的“优化投资环境,主攻民营经济”的总要求,积极培植财源,壮大财政实力,为实现九江在江西率先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而努力。
九江市人民政府
2004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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