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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2004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卫规财发[2004]44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4-12-25 生效日期:2004-12-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补助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04)134号),我们制定了2004年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项目管理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实施目标、具体措施及资金安排、负责部门和人员等,并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以备监督检查。
  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04]24号)的规定,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用于政府采购的资金,由省级集中管理、集中支付。汽车、药品等部分大宗物品由卫生部统一组织集中招标,地方与中标单位签订认购合同并付款、验收,项目管理方案中标注“*”的为中央集中招标的品目;其他需要采购的物品由省级卫生、财政部门按规定集中采购。项目完成后,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要组织实施项目绩效考评工作,并将项目总结评估报告(包括项目执行情况、目标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

附件:
1、2004年中西部地区县医院及少数民族自治州盟医院医疗救治能力建设项目管理方案
2、2004年中西部地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管理方案
3、2004年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管理方案
4、2004年中西部地区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管理方案
5、2004年农村改水改厕项目管理方案
6、2004年艾滋病防治项目管理方案
7、2004年结核病防治项目管理方案
8、2004年血吸虫病防治项目管理方案
9、2004年鼠疫防治项目管理方案
10、2004年SARS、人禽流感等其他重点传染病项目管理方案
11、2004年地方病防治项目管理方案
12、2004年计划免疫项目管理方案

附件2 :2004年中西部地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管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卫生执法监督体系”的目标任务,尽快建立健全我国卫生监督体系,切实加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能力建设,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1、进一步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体系,强化各级政府卫生行政监管职能。
2、改善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基本条件,完善卫生监督执法技术手段。
3、全面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素质,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确保依法行政。
4、全面提高中西部地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卫生监督综合执法能力,确保适应繁重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任务的客观需要。
(二)年度目标:利用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安排资金,改善中西部地区省级和部分重点市(地)级、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执法装备条件;加强培训,提高中西部地区卫生监督人员的专业素质、法律素质和执法办案能力。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1、基本装备
(1)省级卫生监督机构24个,包括中西部地区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辽宁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市(地)级卫生监督机构共169个,包括西部地区12个省(区、市)和新疆兵团所辖2/3的市(地)级卫生监督机构99个;中部地区10个省和辽宁省所辖1/2的市(地)级卫生监督机构70个。|
(3)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共656个,包括西部地区12个省(区、市)和新疆兵团所辖1/3的县级卫生监督机构357个;中部地区10个省和辽宁省所辖1/4的县级卫生监督机构299个。
2、人员培训人员培训覆盖中西部地区22个省(区、市)以及辽宁省和新疆兵团的省、市(地)、县各级卫生监督人员。重点是市(地)、县级基层卫生监督人员。
(二)项目内容
1、基本装备
(1)省、市(地)、县三级卫生临督机构配备执法监督车辆(详见附表)。
(2)在2003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补助中西部地区省级卫生监督执法信息数据库建设的基础上,2004年支持市(地)、县两级卫生监督机构信息建设(详见附表)。
(3)省、市(地)、县三级卫生监督机构执法取证工具装备(详见附表)。
(4)省、市(地)、县三级卫生监督机构配备现场快速检测装备(详见附表)。
2、人员培训
(1)短期培训班。包括由省级负责的基层业务骨干培训班和由市(地)级负责的卫生监督员培训班。省、市(地)两级共同组织开展针对基层卫生监督人员的行政执法能力(以执法行为规范、典型案例分析为重点)和业务知识(采供血、医政、传染病防治监督以及食品卫生、职业卫生监督等)培训。
(2)师资培训班。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举办师资培训班,为省、市(地)两级培训一批师资,作为短期培训班和日常培训工作的师资力量。
(3)行政管理能力培训班。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相关科研教学机构举办行政管理能力培训班,对市(地)、县级卫生监督机构高层管理人员集中培训1个月,重点内容为行政法律知识、行政管理知识及其他专业知识等。
(4)人员交流。由项目省(区、市)各选派5-20名卫生监督骨干人员到东部地区交流学习3个月。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1、各项目省(区、市)的卫生部门要成立工作组,按照本项目管理方案确定的选择标准,负责选择、审查和上报本辖区市(地)级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项目单位名单,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工作。
2、卫生部负责组织编制统一的培训大纲、培训教材和考核评估方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统筹规划、分片培训、深入基层”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教材负责本地区培训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并进行考核评估。项目结束时,负责向卫生部提交详细的工作报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基层业务骨干培训班、师资培训班、行政管理能力培训班和选派卫生监督人员赴东部地区交流。培训交流结束后组织考试考核。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卫生监督员培训班。培训结束后组织考试考核。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卫生监督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班,同时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卫生监督人员的日常培训
(二)项目单位选择标准2004年项目执法装备覆盖的市(地)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格按照以下3个基本标准进行综合选择并优先安排:
1、已基本完成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任务,独立组建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执法成效明显;
2、经济水平相对落后(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卫生监督执法基本条件和技术手段薄弱;
3、卫生监督工作量大、执法任务繁重(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重大活动安全保障及旅游市、县)。(三)资金安排项目省省级财政、卫生部门,结合本项目情况合理安排专项资金,重点解决卫生监督机构的传真机、复印机、投影仪、计算机、通讯等基本办公设备和条件。地方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安排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配备的车辆及其他装备的日常维护和正常运行所需经费。
(四)招标采购
1、卫生部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组织中央集中招标的大宗物品的招标工作;各项目省(区、市)的卫生、财政部门要成立工作组,负责本省(区、市)采购工作。
2、各省(区、市)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计划购买品目、数量,并将中央集中招标的品目和数量报卫生部审核。
3、卫生部汇总、审核各省(区、市)的中央集中招标的采购需求后,选择招标代理公司,开展招标工作。
4、各省(区、市)按照招标代理公司公布中央集中招标品目的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按要求付款,与省级采购的品目和数量一并报卫生部、财政部备案。

  四、项目执行时间招标采购工作在2005年上半年内完成;人员培训工作于2005年年底完成。

  五、项目监督与评估
(一)各地要根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制定本辖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规划,规范和指导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
(二)各项目省、市(地)、县级卫生和财政部门,必须加强项目的组织领导与管理,落实专人负责。(三)各项目省、市(地)、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必须加强领导,积极落实相关工作。
(四)各地要制定项目车辆和装备的使用管理制度,保证配备的车辆及装备专项用于卫生执法监督工作,严禁挪作他用,提高使用效率。
(五)项目执行期间和完成后,省级卫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项目总结报卫生部、财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将对各项目省(区、市)培训资金使用情况和培训效果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附表:
1、2004年中西部地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资金分省分配表
2、2004年中西部地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资金分配表
3、2004年中西部地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执法监督车辆资金分配表
4、2004年中西部地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资金分配表|
5、2004年中西部地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没项目取证工具资金分配表
6、2004年中西部地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现场快速检测装备资金分配表
7、2004年中西部地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没项目监督人员培训资金分配表
8-1、2004年中西部地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项目装备配置标准(参考)
8-2、2004年中西部地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装备配置标准(参考)(续表)
9、2004年中西部地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人员培训补助标准
10、2004年中西部地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辽宁省省级卫生监督执法信息数据库建设设备配置标准(参考)

卫生部
200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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