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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宁财税[2004]172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4-03-09 | 生效日期:2004-03-09 |
各区县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分局(局)、县局: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04年03月09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苏财税[2004]14号
2004年2月25日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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