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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省道隆雅路邓关至荣县段由经营收费变更为还贷收费项目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川交公路[2003]21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12-15 | 生效日期:2016-12-11 |
自贡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市《关于省道隆雅路邓关至荣县段公路收费项目有关问题的请示》(自交发[2003]229号收悉。
省道隆雅路邓关至自贡段长30公里、自贡杨公桥至荣县段长46公里,均为二级公路。经省政府同意,省交通厅、物价局川交公路[1999]112号文批准,将其收费权转让给自贡蜀南环线公路有限公司。该公司由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0%股权)和自贡市交通开发公司(40%股权)出资组成,按经营性收费项目从1998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收取车辆通行费。由于该段公路原标准较低,改建投入使用以来,已不适应车辆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拟将收费经营权回购,并重新改建为一级公路。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省政府阅办文件批示单收文[B2003]2686号,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自贡市交通局回购成都蜀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0%的股权。回购资金自筹,其回购资金数由自贡市交通局与成都蜀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具体协定,签定正式回购协议后报省有关部门备案。
二、自贡市交通局回购成都蜀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0%股权后,该项目收费性质由原经营收费变更为还贷收费,由自贡市交通局统一组织管理,其收费站点、收费标准等在工程改造前暂不变。工程按一级公路改造完工后,根据投资重新申报和确定收费标准。
附件:省政府阅办文件批示单收文[B2003]2686号(略)
四川省物价局
200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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