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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皖政[2004]1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4-02-21 | 生效日期:2004-02-21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二、认真做好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各项工作
此次在全省全面推开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改革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配套措施和有关要求,仍然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3〕29号)中有关规定执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逐项加以落实,认真做好改革的各项工作。同时,注意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开展乡镇账户、票据、财政供给人员和债权债务等四项清理工作。四项清理是实施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重要基础工作,关系到改革的成败。县、乡财政部门要全面清理乡镇银行账户、各类票据、财政供给人员及编制、债权债务,摸清乡镇家底,为全面实施改革做好准备。清理情况要逐一登记造册,并报县级财政部门审核。
(二)调整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按照积极稳妥、简明规范和让利于乡镇的原则,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县乡财政体制,加大对困难乡镇的扶持力度,充分考虑农村税费改革对乡镇财力的影响,从体制上保证乡镇工资发放和正常运转等基本支出需要,并保持县乡财政体制的相对稳定。正确处理好加强乡镇财政管理与调动乡镇积极性的关系,采取切实可行的激励措施,调动和保护好乡镇发展经济、培植财源和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对经济较为发达、财政收入规模较大、财政收入增长能够满足自身支出需要的乡镇,可不纳入改革范围,具体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省、市财政部门备案。实行乡财县管以后,县财政不得截留、挪用或平调乡镇财政的资金。
(三)切实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根据乡镇收支规模和实际情况,各地要明确各乡镇财政支出范围、支出标准、审批程序等。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的原则,优先保证人员工资正常发放。分类制定公用经费定额,切实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控制会议、招待、小车、电话等费用开支,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对发展较快、财力较好的乡镇应在基本支出审批权限上赋予较大的自主权。
(四)合理调度资金,确保工资正常发放。确保工资正常发放是财政最基本的职能要求。各级政府及财政部门,要根据乡镇财政收入季节性较强的实际情况,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加强资金调度,确保县、乡财政供给人员国家规定工资和津补贴的正常发放,保持社会稳定。
(五)严格控制财政供给人员和债务的不合理增长。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财政供给人员增长的通知》(厅〔2003〕37号)精神,县、乡新增财政供给人员一律报经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审批,否则财政不予供给。要采取有力措施,清理清退乡镇各类超编人员、不在编人员和自聘人员,净化财政供给范围。乡镇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流人员从2004年4月起财政停止供给。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制定防止新增债务和消化旧债的具体措施,财力较好的乡镇在保证基本支出后应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偿还合理债务。
(六)进一步理顺乡镇财政所管理体制。乡镇财政所与农税所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保留少数人员管理乡镇预算和报账,其余人员主要转向农业税征管,加强农业税征管力量,并实行县财政局(农税局)对乡镇财政所(农税所)的垂直管理。
(七)积极推广应用微机网络技术。各地要适应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需要,合理调整县财政会计核算中心人员编制和岗位设置,开发应用乡财县管核算软件,逐步实现县财政会计核算中心与乡镇联网,乡镇支出网上申请和审核,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加强领导,确保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顺利推进
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财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完善措施,严明纪律。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要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借鉴试点县的改革经验,结合本县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改革方案,并报省、市财政部门备案。上半年各县要全部完成宣传发动、方案制定和清理清查工作,7月份开始全面实施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各县要密切跟踪改革运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改革经验,不断完善改革措施。2003年已先行进行改革试点的县,2004年要重点抓配套、完善和提高,巩固改革成果。各市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县改革工作的指导,负责组织实施本市改革工作,开展对县乡改革的督促检查,并帮助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发挥各自职能,积极参与和支持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年终,省财政厅要组织对各县改革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对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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