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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单独设立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财办[2004]6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04-02-16 生效日期:2016-12-1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经部党组研究决定并报国务院同意,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单独设立。其主要职责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的规定,对资产评估行业进行自律性管理,具体内容包括制定实施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规则,组织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注册和年度检查,组织开展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资格和执业情况的年度检查,组织开展注册资产评估师后续教育培训,负责实施对会员的自律性处罚,组织开展行业对外交流等;参与有关资产评估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研究、起草工作;对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提出审核意见;参与组织注册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对外国资产评估机构在我国设立常设机构提出审核意见。
  单独设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改进和加强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单独设立过程中,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要顾大局,讲团结,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有关人员、资产划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2.要按照社团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评估协会单独设立的相关事项。
  3.要推动和指导地方资产评估协会尽快单独设立,建立地方行业自律性管理组织。
  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切实改进和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管理。

财政部
2004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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