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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有关收费项目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豫政法[2005]4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12-23 生效日期:2005-12-23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省政府各部门于2005年6月3日开始,对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并按时上报了清理结果和处理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收费政策的规定,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对各部门上报的收费项目进行了审核,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取消一批收费项目和降低有关收费项目的标准。现予以公布。

  附件:1.决定取消的收费项目

  2.决定降低的有关收费项目标准

  3.决定取消后执行统一规定的收费项目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决定取消的收费项目(共19项)


  一、建设行政部门

  1、勘察设计单位资格证书费

  2、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费


  二、民政部门

  3、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收费

  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收费


  三、司法行政部门

  5、律师注册费

  6、律师机构登记年检收费

  7、公证机构登记年检费

  8、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费

  9、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费


  四、旅游行政部门

  10、导游资格培训考核费

  11、导游员等级考核评审费

  12、旅行社经理资格培训考核费


  五、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13、锅炉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费

  14、灭火器产品生产许可证费

  15、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生产许可证费

  16、电梯生产许可证费

  17、电表生产许可证费

  18、游艺机生产许可证费


  六、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19、节育手术证明工本费(含绝育手术证明收费、宫内节育器手术证明收费、人工流产手术证明收费、引产手术证明收费、省新技术推广节育手术证明收费)

  附件2:
  决定降低的有关收费项目标准


  一、人事行政部门

  个人委托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原每月15元,降低后每月收费10元;企业委托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原每月20元,降低后每月收费10元。


  二、公安部门

  固定电子警察拍照成本费原收费100元/次,降低后收费30元/次。


  三、教育行政部门

  普通高中择校费:省级重点高中原收费21000元/每生/3年,降低后收费18000元/每生/3年;市级重点高中原收费15000元/每生/3年,降低后收费12000元/每生/3年;一般高中原收费10000元/每生/3年,降低后收费7000元/每生/3年。


  四、人防部门

  人防异地建设费:一类人防重点城市原收费2200元/㎡,降低后收费1900元/㎡;二类人防重点城市原收费2000元/㎡,降低后收费1700元/㎡;三类人防重点城市及其他城市(含县城)原收费1800元/㎡,降低后收费1500元/㎡。

  附件3:
  决定取消后执行统一规定的收费项目(共31项)


  一、人事行政部门

  1、理论、技能培训费


  二、卫生行政部门

  2、基层卫生人员培训费

  3、卫生人员晋级规范化培训费

  4、卫生系统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考核费

  5、理论及技能培训费


  三、农业行政部门

  6、农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含理论培训、技能培训、考核费、报名考务费)


  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7、省劳动干部学校计算机操作员培训费

  8、省劳动干部学校自学考试辅导费

  9、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费


  五、公安部门

  10、开封人民警察学校保安经理培训费

  11、洛阳人民警察学校自愿性培训费


  六、水利行政部门

  12、职工短期培训费


  七、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13、质量技术考试报名、鉴定考核费

  14、质量技术考试报名、培训、考务费


  八、农机部门

  15、农机技术培训费(基层农机学校)


  九、交通行政部门

  16、交通学校培训费

  17、职业技能培训费


  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18、安全生产理论培训费

  19、安全生产技能培训费

  20、安全生产培训资料(材料)费

  21、安全生产技术技能考核费

  22、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技能培训费

  2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技术技能考核费

  24、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技能考核费


  十一、卫生行政部门

  25、职称评审费

  26、论文鉴定费


  十二、科技行政部门

  27、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及论文鉴定费


  十三、农业行政部门

  28、职称评审费-

  29、论文鉴定费


  十四、教育行政部门

  30、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论文鉴定费

  31、计算机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费

  备注:1、培训费项目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统一执行豫计收费〔2003〕2303号文件;培训费项目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统一执行豫计收费〔2003〕2304号文件。

  2、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费,统一执行劳动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费附件豫计收费〔2003〕 2305号文件。

  3、职称评审及论文鉴定费,统一执行人事部门职称评审及论文鉴定费附件豫价费〔1997〕180号文件。

河南省其他机构
200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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