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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交通厅关于依安乌裕尔河大桥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黑价联字[2005]9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12-26 | 生效日期:2005-12-26 |
依安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正式确定依安乌裕尔河大桥机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依政呈[2005]52号)收悉。根据省交通厅、省物价局黑交发[2005]26号文件规定,乌裕尔河大桥车辆通行费试行收费标准已到期。鉴于现行收费标准基本能够满足收费还贷的需要,并且能被广大车主所接受,经研究,同意继续执行现行收费标准。
收费期限可按《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执行。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仍按省交通厅、省物价局黑交发[2005]26号文件执行。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200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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