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杭州市物价局关于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审核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杭价费[2004]23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4-10-11 | 生效日期:2004-10-11 |
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推进我市收费公示制度的全面落实,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等单位关于全面实施收费公示制度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270号,附件1)精神,现就开展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是建设依法规范行政、公开透明行政和清正廉明行政政府的内在要求;是规范经济秩序、优化经济环境的有效措施;是减轻群众负担的重要手段。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审核工作是全面落实收费公示制度,确保收费公示内容全面、准确、完整的重要环节。各收费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收费公示制度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收费公示审核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安排专门部门和人员,认真填写收费审核表,做好收费自查清理和公示工作,确保收费公示制的顺利落实。
2、做好自查清理报送工作。各收费单位要对本单位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内容主要包括收费部门(单位)、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计费单位等。授权或委托代收的收费项目,应附授权或委托单位名称以及政策依据。对部分收费对象实行减免的收费项目应标示减免范围。
市各主管部门应做好其所属单位收费项目的清理和收费公示内容报送工作。在自查清理基础上,各收费单位请按要求填写《杭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审核表》(附件2),并附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收费政策依据等材料,于10月25日前由各主管部门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统一报市物价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处。
3、及时做好审核反馈工作。市物价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对各收费单位上报的收费内容进行审核,审查确认后的收费内容将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各收费单位,同时在杭州价格网(网址:http://www.hzjg.gov.cn)上公布。
各收费部门(单位)在收到市物价、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的收费内容后,请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等单位关于全面实施收费公示制度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及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未尽事宜请与市物价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处联系。联系人:叶耀庆、周天仪,联系电话:85811386、85178234.
附件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等单位关于全面实施收费公示制度意见的通知(略)
附件2:杭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审核表(略)
杭州市物价局
二OO四年十月十一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