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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4年统计执法重点检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嘉政办发[2004]9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4-10-15 生效日期:2004-10-15
 

各有关单位:

  为了使统计工作更好地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依法查处统计方面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全面性,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对部分单位统计执法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统计基础工作
  1、是否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兼)职统计员;
  2、上报的统计资料是否有原始记录(凭证),是否建立统计台帐;
  3、统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是否有基本单位统计登记证。
  (二)统计违法行为。检查在统计活动中是否存在下列统计违法行为:
  1、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
  2、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3、拒报或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4、拒不接受统计检查;
  5、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员编造虚假数据或篡改统计资料;
  6、对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统计违法行为;
  7、未经审查和备案,擅自制发统计调查表的;
  8、不按规定进行新开工项目统计登记;
  9、不严格执行统计报表签收制;
  10、其它的统计违法行为。

  二、检查方式  一是听汇报;二是看上报的统计资料、原始凭证和统计台帐是否齐全;三是查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

  三、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此次检查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市统计执法检查办公室,负责执法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主 任:拜明俊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李志祥   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
  王维平   市监察局局长
  卓 航   市司法局局长
  贾兴智   市统计局局长
  赵德金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孔剑飞   市统计局执法检查科科长

  四、具体要求:   1、被检查单位在检查中需提供“一资料、两证书”。“一资料”即上报的统计报表的原始资料和统计台帐,“两证书”即统计员的统计上岗证和基本单位统计登记证。
                     2、被检查单位必须事先根据检查内容对本单位的统计工作进行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凡是在自查阶段由自己主动查出,进行认真纠正、整改的,情节较轻的可免予处罚,情节较重的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3、检查结束后,检查办公室将依据检查内容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凡是在重点检查阶段查出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同时对查出的统计违法案件将及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以发挥“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附件:统计执法检查安排表(略)

嘉峪关市政府
二00四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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