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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公告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10-09-29 生效日期:2010-09-29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建立发票管理长效机制,适应税收信息化管理需要,根据“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建立平台、网络开具”的工作思路,全国普通发票(不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即将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全面启动。

  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必要性
  目前各地普通发票仍然存在种类繁多、式样各异、规格不一、防伪措施各不相同的问题。这种票种繁多、各省各异的状况,不利于税务机关规范管理、不利于纳税人方便使用、不便于公众辨别真伪,不仅增加了纳税人的经营成本,而且降低了税务机关管理效率,已经成为当前实现税务系统普通发票管理信息化的主要瓶颈。因此,必须尽快简并票种、统一式样。

  二、简并的基本内容
  (一)发票简并为三大类。
  票种设置按照发票的填开方式,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将发票简并为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三大类。发票名称为“江苏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通用机打发票分为平推式发票和卷式发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二)关于暂时保留的专用发票
  考虑到部分行业发票管理的特点,我省暂时保留的票种包括:“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江苏省医疗门诊专用发票”、“江苏省旅客运输专用发票”、“江苏省XX市客运专用定额发票”等六种专用发票。通用发票无法涵盖的公园门票,也可继续保留。
  (三)关于冠名发票管理
  对于申请印制冠名发票的纳税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2、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三年内无因严重发票违法行为或逃避缴纳税款等严重涉税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记录;
  3、发票年使用量10万份以上。
  (四)关于税控收款机和开票软件
  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收款机、省局统一开发的开票软件,或者按照规定自行开发的开票软件开具机打发票。

  三、关于换版时间
  新版发票自2010年10月1日起启用,旧版发票自2011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10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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