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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九江市献血工作协调小组成员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九府厅字[2004]10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4-10-11 生效日期:2004-1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鉴于人事变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九江市献血工作协调小组成员,调整后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彭泽洲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柳国发 市卫生局局长

  廖和树 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新庭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吴磊军 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 琦 市司法局副局长

  杨鸿敏 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黄土改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世勇 市物价局副局长

  吴继媛 市教育局副局长

  徐初成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王敬宪 市文化局副局长

  钟献阳 市民政局副局长

  方志红 市总工会副主席

  罗文红 团市委副书记

  饶艳萍 市妇联副主席

  谈太煌 九江军分区政治部副主任

  金衍荣 市红十字会秘书长

  市献血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吴磊军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献血工作协调小组及各成员单位、献血办工作职责

  献血工作协调小组及各成员单位、献血办工作职责

  一、献血工作协调小组职责: 献血工作协调小组领导本区域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1、审定年度无偿献血计划; 2、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山)、各部门、单位的献血工作; 3、决定无偿献血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 4、协调处理无偿献血有关工作; 5、审定无偿献血动员、组织、采集、管理方法。

  二、献血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卫生局职责:依法监督管理血液工作,负责采供血机构的审核和申报,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管理以及检查、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教育工作。

  2、宣传部职责: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贯彻《献血法》的宣传、教育工作。检查、督促有关新闻单位开展专题报道、知识竞赛、公益性广告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报导。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内容予以安排。

  3、九江军分区职责:配合地方有关部门开展无偿献血工作。按照《军队献血管理规定》组织现役军人参与当地无偿献血活动。

  4、司法局职责:会同各有关单位共同搞好对《献血法》的普法学习和宣传。

  5、广播电视局职责:将《献血法》贯彻实施列入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电台,电视台开展无偿献血新闻报导,专题报导以及各种形式的无偿献血公益性宣传活动。

  6、财政局职责:依法参与支持全市开展无偿献血活动,检查、监督无偿献血资金的管理情况。

  7、物价局职责:负责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血液价格及其它相关价格的制定和监督检查。

  8、教育局职责:负责辖区内高等院校无偿献血的宣传、指导工作。将中、小学生血液生理常识课纳入健康教育中,检查督促各学校无偿献血教育工作的落实。

  9、政府法制办职责:负责献血管理办法的立项、审批和执法检查。

  10、文化局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献血法》的宣传工作,并组织文艺形式的无偿献血公益宣传活动。

  11、民政局职责:配合有关部门负责民政工作管理范围内的无偿献血工作。

  12、总工会职责:负责动员、组织辖区内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依法参与献血活动的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广大工会会员参加无偿献血。

  13、团市委职责:负责动员辖区内共青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依法参加无偿献血活动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青年志愿流动血库”等活动。

  14、妇联职责:负责动员辖区内妇联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适龄健康妇女依法参加无偿献血。

  15、红十字会职责: 依法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动员、组织红十字会会员参与无偿献血活动。

  三、献血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 献血办为献血工作协调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 1、全面规划、定点划片、统一管理全市献血工作,根据辖区临床用血需求,拟定并上报年度献血计划; 2、按照政府批准的献血计划,下达各县(市)区、市直及驻市各部门、单位无偿献血指标,并督导检查计划落实情况; 3、制定献血、用血有关管理办法; 4、发放和管理《无偿献血证》,并做好公民献血档案管理,掌握献血、用血情况,上报有关工作报表; 5、管理无偿献血资金,审核无偿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用血报销事宜; 6、检查、指导本区域无偿献血工作;

  7、编辑无偿献血信息资料。

  主题词:机构 卫生献血 通知(发布日期:2004-10-11)

  中共九江市委 九江市人民政府 主办九江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九江市信息化服务中心 承办Tel:0792-8577361

  Fax:0792-8588184责任编辑:99@jiujiang.gov.cn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四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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