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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深地税发[2004]852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4-10-08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分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的通知》(粤地税函[2004]565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0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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