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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税控收款机专用发票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湘价费[2003]14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9-26 | 生效日期:2003-09-26 |
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核定税控收款机专用发票价格的函》(湘地税函[2003]5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在不增加用票人经济负担的情况下,试行税控收款机专用发票收费标准(具体标准见附表),从2003年10月1日执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后,你局应重新申报税控收款机专用发票收费标准。
附件:湖南省地税系统税控收款机专用发票试行收费标准(略)
湖南省其他机构
2003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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