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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奎屯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奎政办发[2003]11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3-12-09 生效日期:2016-12-11
 

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开干齐乡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各单位:
  《奎屯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奎屯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奎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十二月九日

  奎屯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通知》(新政发[2002]35号)和伊犁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犁州直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州政发[2003]25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构建公共财政管理模式的要求,通过建立规范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促进执收、执罚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加强财政管理监督,推动我市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原则是:
  (一)有利于规范管理的原则。改革现行的政府非税收入由单位代收的收缴管理方式,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管理”,逐步将各项政府非税收入纳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管理。
  (二)有利于监督的原则。改革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帐户体系,清理规范各项行政事业单位性收费,加强财政票据监督管理,增强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活动的透明度,使整个政府非税收入收缴过程处于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
  (三)有利于加快财政资金流转的原则。简化操作程序,减少财政资金流转环节,确保各项政府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四)坚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采取先试点,后逐步推开的方法,用一年时间完成。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目标:按照构建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在进一步清理收费项目、改革票据管理、完善行政审批制度的基础上,用一年时间,有计划、分步骤地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体制,确保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实现财政性资金“国家所有、政府调控、财政管理”的目标。

  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范围、内容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核心是:“执收(执罚)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管理”,实行完全意义的“票款分离、罚缴分离”,真正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政府非税收入的范围: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财产收入、资本性收入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市属凡具有上述政府非税收入的部门、单位,均应按照要求,实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
  政府非税收入具体内容:
  (一)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国务院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财政、计划(物价)部门批准的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如各种管理性收费、资源性收费、证照性收费、学费培训费等。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建立的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保留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财综[2002]33号),共有31项。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罚没收入。如公安罚没收入等。
  (四)排污费、城市水资源费、教育费附加、土地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专项收入。
  (五)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性收入、资本性收入。如房屋、车辆、设备等租赁收入、固定资产变卖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
  (六)其他非税收入。如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捐赠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帐户利息收入等。

  三、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程序
  (一)对政府非税收入全面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管理”的征管办法。
  1、使用财政部门向执收单位发放的由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一式5联,以下简称缴款书)。缴款书具备缴款和收据两种功能。原使用的预算缴款书、预算外资金缴款书和各类罚没、收费票据停止使用。
  2、执收单位办理执收业务时,只向缴款人开具缴款书。缴款人持缴款书1-3联到财政部门指定的代理银行网点缴款。
  3、缴款人缴款后,由缴款人将加盖银行收讫印章的第1联退执收单位,再办理具体业务。
  4、执收单位在缴款书第4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后交缴款人作缴款收讫凭证。第5联留存执收单位备查。
  5、代理银行负责每日代收的资金划转同级财政专户,并按执收单位、分收入项目向财政部门、执收单位报送日(旬、月)报表。日报于次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旬报于每旬过后2日内、月报于每月后4日内报送。
  6、财政部门、执收单位、代理银行通过上网按月核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信息,保持帐务一致。
  (二)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要求,非税收入收缴可分为直接缴款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
  1、直接缴款方式:执收执罚单位只向缴费人(含法人单位)开具非税收入缴款凭证,由缴费人就近到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代收点缴款,资金直接进入财政专户或国库。
  2、集中汇缴:执收执罚单位对缴费人的缴费行为无法制约的缴费项目以及单次收费在20元以下(含20元)的零星收费项目,执收执罚单位在向缴费人开票的同时可直接收取现金,由执收单位财务部门集中汇缴。满500元时,当日缴入银行代收点,不满500元的,于次日(节假日顺延)缴入银行代收点。

  四、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实施步骤
  (一) 成立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我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领导,确保改革顺利进行,成立“奎屯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改革的实施,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改革进程。(奎屯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二)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财产收入、资本性收入等项目,统一编码建档。
  (三)对执收、执罚单位具体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四)继续清理整顿银行帐户。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要求设置帐户,对符合规定的帐户实行动态化、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
  (五)探讨财政部门和专业银行间的代收和清算办法。
  (六)分步实施、稳步推进。采用先试点,后推开的方法。
  按照自治州总体要求和统一部署:
  1、2003年12月,选择市城管大队、交警大队、国土资源局、市法院四家单位做为先行试点。
  2、2004年初,在我市全面推开,2004年底全面完成我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工作。

  五、其他问题:
  1、实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后,所有政府非税收入都要纳入财政管理,支出由财政按部门预算执行,保证执收执罚单位正常开展工作。
  2、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后,各部门(单位)的支出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安排预算,并按批复的预算执行。
  3、加强监督检查。监察、审计部门要协调配合,加强对各种违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规定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人民银行要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好各商业银行的工作,督促各代收银行认真做好代收业务,不得违规操作。各执收执罚单位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积极支持财政部门工作,确保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顺利实施。

  附件:奎屯市政府非税收入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全胜 奎屯市副市长
  成 员:路 茉 奎屯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宁 康 奎屯市纪检委副书记
  华志康 奎屯市宣传部副部长
  王素梅 奎屯市财政局局长
  江银平 奎屯市审计局副局长
  范丽华 奎屯市人民银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王素梅同志兼任,成员从市财政局抽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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