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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广西天湖贫困地区扶贫计划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苏国税函[2003]439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3-12-01 生效日期:2003-12-01
 

南京市、苏州市、常州市、徐州市、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广西天湖贫困地区扶贫计划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函[2003]12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广西天湖贫困地区扶贫计划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2003年12月01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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