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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政府工作部门创新成果进行申报评定的实施意见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日政办发[2003]6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3-10-12 生效日期:2016-12-11
 

市政府各部门,正处级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和7月20日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在全市引导和营造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创新光荣的浓厚氛围,加快实现跨越式发展,市政府确定,从今年起对政府工作部门创新成果进行申报评定,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营造创新氛围、提高政府工作整体水平、加快实现跨越发展为目标,以自愿申报为原则,按照“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通过对政府工作部门创新成果的申报评定,引导和激励政府各部门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干事创业,努力实现以创新促创业,以创新促发展,以创新开创工作的新局面。

  二、申报范围
  市政府各部门、正处级以上事业单位以及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凡认为本部门、本单位在观念、体制、机制、环境、效率、管理、服务等七个方面采取的新思路、新举措,属于创新范畴,符合申报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

  三、评定标准
  本实施意见所指工作创新是:在全国、全省同行业或市内属于首创,并在实践中取得明显成效的新举措;立足本部门实际,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勇于打破陈规,使现有工作较原来有重大改进并取得明显成效的新举措;从市外学习引进,并在实践中取得明显成效的新举措。
  对各有关部门、单位申报的工作创新成果,经过按程序严格考核,可分别评定为一、二、三等奖。其评定标准如下:
  (一)所申报的创新举措,在全国、全省同行业中属于首创,为社会所公认或得到上级的肯定和推广,在实践中取得显著成效,并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可以评为工作创新成果一等奖。
  (二)所申报的创新举措,在全国、全省同行业中或市内属于首创,为社会所认可或受到市委、市政府的肯定和表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的,可以评为工作创新成果二等奖。
  (三)所申报的创新举措,属于立足本部门实际,主动打破陈规或学习借鉴外地、其他行业先进经验,使现有工作较原来有重大改进,在实践中取得明显成效,对本部门本行业的单项或整体工作产生了较大影响,为社会所认可的,可以评为工作创新成果三等奖。
  (四)所申报的创新举措,经审核认为不符合上述三项条件、不在创新范畴之列的,不予认定。

  四、申报评定时间和程序
  工作创新成果申报评定每年度进行一次,基本程序是:
  (一)申报。各部门、单位凡认为有创新成果可以申报的,填写市政府工作创新申报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印制的《政府工作部门创新成果申报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3份于10月3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督查科)。申报表的填写应当完整、真实、规范,杜绝弄虚作假。
  (二)征求意见。创新申报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有关部门、单位申报的创新成果进行整理,以书面形式下发到政府各部门,广泛征求意见。
  (三)初评。创新申报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对所征求意见进行汇总,并采取实地考核、综合评议等方式对有关部门、单位申报的创新成果进行审核,提出初评意见。
  (四)反馈和公示。创新申报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将初评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各相关部门,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审定。创新申报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将公示后的评定意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
  (六)通报和奖励。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申报评定结果进行通报,并在新闻媒体公布。对获奖单位颁发奖牌或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政府工作部门创新成果申报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张超超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陈刚、市监察局局长臧运鑫、市人事局局长赵子涛任副组长,市计委、经贸委、外经贸局、财政局、科技局、农业局、民营经济发展局、招商局等部门的负责同志为成员,根据创新成果申报评定内容,可视情临时抽调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及有关方面的专家充实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陈刚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申报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创新工作,以政府工作创新成果申报评定为契机,把创新贯穿到各项具体工作中去,通过不断的工作创新,实现各项工作的新突破,努力开创政府工作的新局面。

附件:政府工作部门创新成果申报表(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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