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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葫政办发[2005]10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11-17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商业局制定的《葫芦岛市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葫芦岛市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预案
  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关系到居民生活的安定和社会的稳定。为保证在市场异常波动情况下的有效供给,形成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根据国家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的通知》(商贸易字[2003]8号)和省商业厅《关于贯彻商务部<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辽商发[2004]15号)及市委、市政府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突然发生的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战争、恐怖袭击或其它事件造成的食盐、食糖、肉类、蔬菜、蛋品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导致商品价格异常波动和商品脱销状态。

  二、指导思想、原则
  以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相结合,建立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报告制度,遵循“反应快速、综合调控、部门联动、供应及时、保证质量、安全有效”的原则,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市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稳定市场、稳定物价、促进社会的安定和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1、成立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崔枫林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董永富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余德 市商业局局长〖ZK)〗
  成 员:郑雅芝 市商业局副局长
  韩春明 市农委副主任
  刘艳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韩玉友 市交通局副局长
  吴 畏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 焰 市卫生局副局长
  于廷武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汉阳 市质监局副局长
  金恩利 市物价局局长
  鄢长胜 市盐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业局,办公室主任由郑雅芝兼任。
  2、各部门职责
  商业局:负责综合协调预案的实施;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及价格情况进行监测,分析预测市场走势,向市政府提出预警意见;负责指导县区建立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预案。
  农 委:负责协调调度蔬菜基地供应市场,保障在紧急情况下的蔬菜需求。
  财政局:负责筹措拨付应急供应所需资金。
  交通局:负责组织运力调度,保证应急供应商品调运的需要。
  工商局:负责维护市场秩序,依法查处借机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行为。
  卫生局:负责卫生防疫,协调调度卫生消毒、清洁用品的采购和供应。
  物价局: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督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价格干预措施,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质监局:负责应急时期生活必需品质量监测,防止伪劣、有毒有害商品流入市场。
  公安局:负责维护商品供应场所治安秩序,防范因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打击破坏市场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盐务局:保证食盐正常生产,满足市场需求。

  四、重点商品供应及渠道
  1、生猪:我市生猪存栏90多万头,现有市、县、乡级生猪定点屠宰厂(场)86家,年平均屠宰生猪40万头,有近50%的猪源调出本市,货源充足,能够满足市场的供应需求。随着突发事件的发展,猪肉市场供应也可能会导致猪源大量外流,局部市场供应货源短缺和价格暂波动,因此应建立生猪活体储备1万头,保证市场异常波动时的供应。
  2、食盐:食盐属特殊专卖商品,目前我市食用碘盐分装加工企业有6家,平均库存2700吨,日加工量30吨,可以满足平日的市场需求。遇有特殊情况,可采取直供库存大包装碘食盐的措施予以补充。
  3、食糖:按受灾人数10万人10天需求量计算,共计需求食糖15吨,正常商业企业日常经营储备量即可满足应急需求。为了防止灾情扩大,还应在市糖酒公司建立市级储备糖50吨,必要时可以用来平抑市场。
  4、蔬菜:我市现已建立蔬菜基地10余个,年产量100多万吨,加上外地调入,能够满足市场需求。遇特殊情况,可采取措施限制本地蔬菜外流,必要时动用生活必需品储备基金,由农委组织从外地调拨蔬菜。
  5、消毒清洁用品:由市卫生主管部门指定有关企业为消毒清洁用品储备企业,要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当增加一定量的经营性储备,确保市场一定时期的供应充足和价格平稳。

  五、应急保证措施
  1、制定《葫芦岛市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实施方案》(附后)。
  2、建立主要生活必需品储备点及供应网络。市本级设立4个储备点:市天天食业有限公司、市盐业公司、市糖酒公司、市医药公司,负责肉、盐、糖、消毒卫生用品的储备及供应。确定市宏运商厦、新玛特购物广场、百货大楼担负主要生活必需品的投放、供应任务。
  3、建立健全市场监测报告制度。坚持普遍监测与重点监测相结合,平时监测与应急时期监测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市、县、企业三级市场监测体系。市、县两级商品流通管理部门成立专门监测机构,指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市本级确定市天天食业有限公司、市百货大楼、宏运商厦、新玛特购物广场等单位为重点商品市场监测点。监测的商品为食盐、食糖、肉品、消毒卫生用品四大类商品。市场监测信息上报方法。平时,各监测企业按商务部规定上报;市场进入应急状态,出现重大异常波动和紧急情况时随时上报;指定的监测单位按规定时间上报。4、采取得力措施,维护市场秩序。各有关部门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打击蓄意造谣、扰乱市场、蛊惑人心、破坏社会稳定等不法行为,确保市场稳定。
  5、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安定民心。要宣传生活必需品市场稳定供应的形势,宣传政府稳定市场的措施和能力,倡导理性消费,稳定人心。

  六、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后的有关工作〖HT〗
  1、应急预案的启动,根据我市境内发生重大事件的程度,由市政府宣布;应急终止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进行总结,对实施应急预案中发现的问题,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改善生活必需品异常波动应急机制。
  2、各承储企业要及时补充动用的各级储备商品。
  3、对在应急处理预案实施期间,提出重大建议,出色完成任务,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4、对应急预案实施阶段出现拒不实施应急措施,玩忽职守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相应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00五年七月十四日
  葫芦岛市建立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和树立“以人为本”,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帮人民群众之所需,合理储备,统筹安排,统一调动,确保储备商品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主要针对在局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卫生、疫情等事件,市场发生异常波动时,应及时采取区域调控、定点供应等有效监控手段,平息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状况,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满足局部地区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二、储备商品和经费
  为确保在重大灾情或重大疫情发生地区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储备一定数量的猪肉、食盐、蔬菜、食糖及消毒清洁用品,市政府建立储备基金200万元。分三年到位,2005年到位100万元,2006年到位50万元,2007年到位50万元。
  (一)生猪活体储备根据我市生猪产销实际情况,全地区每年活储生猪1万头。
  1、市级储备
  年储备规模3000头。按照省厅规定,委托具备储备资质条件的兴城市古城办事处花园村的华元牧业饲养场承担储备任务,经市政府授权,由市商业局组织代储单位签订代储合同,由市天天食业有限公司组织收购,并按照《国家储备肉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进行指导和监督。2、县级储备年储备规模不低于2000头,各地具体储备数量、储备办法和费用标准等由各地根据当地情况自行确定。
  (二)食盐储备
  食盐属于由国家控制的特殊专卖商品,我市属于纯销区,全地区每年储备食盐800吨。
  1、市级储备
  根据我市食盐库存状况,年储备规模400吨。委托市盐业公司承担储备任务。由市商业局负责组织代储单位签订代储合同。
  2、县级储备
  年储备规模不低于100吨。各地具体储备数量、储备办法和费用标准等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三)食糖储备
  我市是食糖纯销区,全市年需求量500吨左右。为准备应急,确定全市年储备规模为100吨。
  1、市级储备
  年储备规模50吨。应委托具有储备资质的糖酒公司承担储备任务。由市商业局负责组织代储单位签订代储合同。
  2、县级储备
  年储备规模不低于15吨。各地具体储备数量、储备办法和费用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四)蔬菜储备
  虽然我市已建立蔬菜基地10余个,年产量仍不能满足市场需求,还需从外地调入一倍以上。如遇急需,由市农委蔬菜办组织从外地调入一部分蔬菜。
  (五)消毒清洁用品储备
  应对发生洪水、地震及重大卫生、疫情等突发事件,由市卫生部门组织调入急需的消毒清洁用品。

  三、储备管理和使用
  按照综合协调、事权明晰、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储备商品管理主体职责,理顺管理工作程序,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市本级和各地商品储备所需费用,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所需贷款由各商业银行负责解决。各地商业部门具体负责储备商品的落实,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根据市场波动情况提出投放储备商品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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