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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补贴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12-08 | 生效日期:2003-12-08 |
各有关进出口企业:
根据上海外经贸委(财务处)、上海市财政局(企财处)“关于上海2003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请办法”的精神,2003年本市中小出口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商标海外注册和质量管理认证等)的补贴工作已开始实施。
你公司曾申报过2003年度国际市场开拓计划,如该计划已实施(包括正在实施),请及时申报费用补贴,并请提供下列材料:
1.书面报告,包括公司2003年度出口额,重点对外注册商标年出口额,海外开拓项目名称(如注册商标名称和国别),实际支付费用(附发票,美元按8.27折人民币)和绩效等;
2.申报企业银行开户行(帐号)、地税登记号(区属企业不属申报范围);
3.申报项目发生时间限于2003年1月1日-12月31日。申报材料一式二份(请将发票按顺序编号),由企业自行上报或指定一家代理公司上报;
4.另外,请上报企业2004年拟对外申请注册(续展)商标的计划和预计发生费用。
上述材料请于2004年元月五日之前报外经贸企业协会汇总,以便经外经贸委和市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发放。
联系人:林之荣
电话:62178614、62718059;
传真:62177553、62717251
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贸发处
市对外经济贸易企业协会
200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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