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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物价局关于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改制为企业的会计师事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退出<收费许可证>管理的批复》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常价费[2003]39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12-01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辖市、区物价局,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改制为企业的会计师事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退出<收费许可证>管理的批复》(苏价费[2003]370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常州市物价局
二ΟΟ三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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