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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济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05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金(杭州市部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杭经技术[2006]2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1-23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有关区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经贸委《关于下达2005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字[2005]223号)中安排给我市的2005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和补助金额见附件),相应追加有关区2005年“其它企业挖潜改造资金”支出预算指标。市本级企业接通知后到市财政局办理拨款手续;区属企业到所属区财政局办理拨款手续。
本次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各有关区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和财政局要密切配合,督促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国家和省有关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资金,切实加强管理与监督,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

附件:2005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金安排表(杭州市部分)(略)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杭州市财政局
200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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