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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单位内部财务审计规程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辽地税发[2004]74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4-07-30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单位内部财务审计规程》(国税发[2002]51号)印发给你们,对离任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作如下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目标
1、确认领导干部任期所在部门、单位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
2、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在经济管理中的作用;
3、为人事部门选拨任用领导干部提供客观、公正的材料。
(二)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方法和要点
1、根据领导干部所分管的主要工作,分清领导干部本人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确定审计范围;
2、根据确定的审计项目,按本规程规定的项目审计方法和要点进行审计;
3、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财务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4、分清领导干部对本部门、本单位财务收支中不真实、资金使用效益差以及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问题应负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5、从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危害程度、因果关系四个方面确定领导干部应承担的直接经济责任。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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