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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市农业学校学费标准上浮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4-08-09 | 生效日期:2004-08-09 |
重庆市农业学校: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毕业考试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价[1998]208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校(市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理工科和文科类专业学费标准按渝价[1998]208号文件规定标准上浮10%。
本批复从2004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执行。学校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重庆市其他机构
二00四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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