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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我市社会福利机构护理保健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4-08-10 生效日期:2004-05-01
 

市人事局,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局《关于申请确定我市社会福利机构护理保健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渝人函[2003]455号)收悉。为了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护理保健人员队伍建设,适应我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社会福利机构护理保健人员从业资格和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
  请你单位接本复函后,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后方能收费。本通知从2004年5月1日起执行。

重庆市其他机构
二00四年八月十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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